宁波市
重点工业新产品的
申报条件和优惠政策是什么?
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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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
2.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企业管理规范,新产品工作体系完善,且成效显著;
4.要求生产企业符合环保条件,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全国、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产 品 条 件
1.申报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技术先进、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2.已列入2012年至2013年度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已通过市级新产品投产鉴定的产品,并且鉴定程序按照《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3.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已形成批量生产,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优惠政策
对一、二、三等奖的重点工业新产品
分别奖励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企业的新产品须列入前两年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通过投产鉴定,带上申请表、鉴定书、查新报告、监测报告、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研发费证明和专利证书等,向当地的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
(甬财政工〔2012〕49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通知》(甬经信科技〔2014〕163号)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内容来源:宁波市经济信息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