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鄞州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宁波市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责成鄞州区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依法依规整改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17年5月4日,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宁波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宁波市政府领导约谈鄞州区政府主要领导,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鄞州区政府向宁波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宁波市反映,下一步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吸取鄞州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深刻教训,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问责处理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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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