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据调查,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因为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恋(占40%以上)、性格不合(占38%)、一方不尽家庭义务(占16%)以及为经济、亲属关系和赌博(分别占一成左右)。性生活失调、一方出国分别约为3%左右。
因每对夫妻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离婚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导致夫妻离婚其他方面的原因有:
1、性格相距悬殊且互不包容易导致离婚
性格相距悬殊是指夫妻双方性格相去甚远,彼此心灵原野干涸。一个很外向,离婚,一个很内向,或一个依赖性很强,一个独立性很强,这样的夫妻组合在互相不调适、不包容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出现婚姻问题的。
2、性生活不和谐成为离婚原因之一
离婚的因素很多,性生活不和谐是其一。性生活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疲惫导致性能力、性要求的降低,加上另一半的报怨,结果是性生活不和谐以及婚外情的发生。
3、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离婚
男女双方一旦缔结成家庭,对家庭都有应尽责任和义务。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承担家务、子女抚养教育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久而久之,有的离婚双方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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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1,由于物质原因引起离婚
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物质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离婚转移财产,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事实上,离婚财产分配,贫穷的确给婚姻带来过度的压力,以至贫穷夫妻的离婚率比富裕夫妻高出两倍。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发现,因物质原因离婚或发生争吵的多为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妻。
2,由于一方生理原因而导致离婚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另外如果夫妻两地分居,由于缺乏经常的感情交流和相互照顾,感情会逐渐淡化,一方或者双方不能调整好情感,也很容易移情别恋。其它如因住房问题、一方出国也可能导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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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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