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类、不投放、甚至是混装收运的固废处置模式正在被打破。根据近日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后,宁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仅将得以实现质的飞跃,其收运体系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继上海之后,又一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将实现“有法可依”。共八章六十条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近日表决通过。下一步,该法规将依法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早在5年前,宁波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截至2018年7月底,宁波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接近81.77%,回收利用率达29.48%。但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宁波市生活垃圾总量已升至10947吨/日左右,给环境容量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也正基于此,呼声已久的刚性约束终应声落地。《条例》将宁波全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并对各类垃圾的定义做了详细的列举阐释。同时对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物流经营者在源头减量方面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关键一环。《条例》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并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探索“定时定点收集”“收运处理一体化”等模式,实现分类收运无缝对接,通过“搭把手”等智能回收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在居民源头分类上,则探索给厨余垃圾袋配上可追溯的“二维码”,通过桶边督导、入户指导、激励引导、考核督导等不同方式的组合拳以提升民众积极性。同时,明确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提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实施监督管理。此外,《条例》规定,可以用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其中,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同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今后,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宁波垃圾分类不对就要被罚,而且还将纳入信用档案。另据媒体报道,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垃圾分类列为2019年的*民生实事工程。宁波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郑一平曾指出,“垃圾分类覆盖面中心城区要达到90%;要创建100个示范小区和100个示范单位”将成为未来宁波垃圾分类的前行目标。届时,宁波日均5000多吨的生活垃圾都将有明确的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