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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时的税负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分红给自然人股东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即综合税率为40%;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也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作为“税收透明体”,自然人合伙人在转让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时应如何征税?今天我们主要讨论非创业投资性企业。
适用·税率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从各地征管实践来看,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存在两种征税方式,一是按“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累进税率,二是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作了明确解读: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其中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入驻,对“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中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注意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适用20%的税率,一定是“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要经过发改委或者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企业。
针对各地参差不一的政策,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对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规定。企业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才能就股权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即企业对于不同投资项目采用发别核算的方式。该方式选择后3年内不许变更。